一、防爆电气设备分类: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x)
I类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II类设备: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它爆炸气体环境。
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
二、危险场所分类:
a:爆炸性气体环境: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b:可燃性粉尘环境: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地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情况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三、气体和蒸气的分级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GB3836.1规格,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注:标志IIB的设备也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IIC的设备也可适用于IIA及IIB设备的使用条件。
四、II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